温馨提示:此产品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,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
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|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,则按第 180 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,并按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。 | |
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|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,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投保范围
18至65周岁、未从事高危行业、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、具备贷款条件、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,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。
交费方式
一次交清
最长为一年
被保险人因下列1 - 8项情形之一残疾或 身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1.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.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.被保险人自杀,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.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6.猝死;
7.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(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ICD-10)》为
准);
8.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。
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9.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;
10.被保险人从事潜水、跳伞、攀岩运动、探险活动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
运动期间;
11.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行业、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期间。
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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